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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企业须知

2016-11-10 10:59:10

办理合伙公司注册

合伙公司的概念:

合伙公司是指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公司法》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,共同出资、合伙经营、共享收益、共担风险,并对合伙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。 
合伙公司应具备的条件:

1、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; 
2、有书面合伙协议; 
3、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;
4、有合伙公司的名称,名称中不得使用"有限"、"有限责任"、"公司"等字样; 
5、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。 
受理审核时限:

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公司的注册、变更、注销注册和备案,凡文件、证件齐全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。 
注册管辖:

市工商局注册管辖范围:

(一)注册资本3000万元(含)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; 
(二)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公司; 
(三)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公司及合伙公司; 
(四)从事验资、审计、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公司。 
各区县工商分局注册管辖范围:

(一)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公司及合伙公司,由公司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注册注册;
(二)个人独资公司及合伙公司的分支机构。 
收费标准:

(一)合伙公司注册收取注册费的标准:按注册资本的0.8‰收取;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,超过部分按0.4‰收取;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,超过部分不再收取。注册较低收费80元。分公司注册收取注册费300元。 
(二)公司(分公司)变更注册费100元。 
(三)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注册费的标准: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,增加部分按0.8‰收取;超过1000万元的,超过部分按0.4‰收取;超 过1亿元的,超过部分不再收取。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注册费的,不再收取变更注册费。增资较低收费为100元。 
(四)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。 
(五)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。 
注册成立合伙公司程序

注册合伙公司,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: 
第一步:咨询后领取并填写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、《指定(委托)书》,同时准备相关材料;
第二步:递交名称注册材料,领取《名称注册受理通知书》等待名称核准结果; 
第三步:按《名称注册受理通知书》确定的日期领取《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,同时领取《公司注册申请书》;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,办理相关审批手续; 
第四步:递交申请材料,材料齐全后领取《受理通知书》; 
第五步:按《受理通知书》确定的日期交纳注册费并领取执照。 
申请合伙公司注册注册应提交文件、证件

(一)合伙公司注册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 
1、《公司注册申请书》(《公司注册申请表》、《投资者名录》、《公司经营场所证明》等表格); 
2、公司章程(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,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;有法人股东的,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); 
3、验资报告; 
4、出资权属证明; 
5、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及《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 
6、股东资格证明; 
7、《指定(委托)书》; 
8、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,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。 
9、除上述必备文件外,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、经理、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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